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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宇天 评论 (评论时间2014-05-12 09:20:35) | ||
修佛向善,修禅为淡,修道知理。 | ||
狼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26 07:52:04) | ||
这种行为直接危害到网络文学的发展前途,污染大家的空间。但再怎么样,我还是建议只要改,还是要宽容。青荷才女你为了一个清茶要离开这么多喜欢你和你的作品的人吗? | ||
花影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25 09:43:37) | ||
对于剽窃文字这类行为,一直被我们不齿~~对于剽窃者,我们不能纵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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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石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8 13:01:19) | ||
青荷姐,妹子言语过激了。但是,对于清茶淡蕊先生的做法我保留我的看法。不好意思,言语冒犯,幸勿见怪。 | ||
绿水青荷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8 12:44:40) | ||
是谁说的"年轻时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只要能真心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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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江月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7 23:48:11) | ||
只要能真心改过,我想是会达到大家谅解的!我们来这里是抒发自己的心怀,自己的感受! | ||
清茶淡蕊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7 18:49:28) | ||
引以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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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茶淡蕊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7 18:46:44) | ||
其实那只是一个论坛,我们本地的论坛,可能是由于在论坛里我没有注明文章出处,被版主编辑了。我已经发过帖子说明了!!! | ||
洒家无戒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6 12:33:38) | ||
那么如青荷所说,不知清茶淡蕊先生,您那发表的文字当如何论?是否也得声明?不知您如何处理,愿闻其详。期待中! | ||
绿水青荷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5 20:18:27) | ||
无以言对,唯彼此安好,好自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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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晴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5 11:06:32) | ||
我本人和大家一样,对这种剽窃文字的行为和愤慨!通过和清茶淡蕊的交流和看到他本人道歉的文字,能够真诚地承认错误、决心改正错误,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和对剽窃文章作者的伤害。语言诚恳,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希望他能够真正遵守承诺。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也希望我们网站,不再出现类似的抄袭现象。按照我们制度中的特别提醒第二条:“本站除“佳作诗话”栏目外,只发表原创作品。如转发会员作品到它处,必须征得作者的同意,转发时需标明作者姓名与作品来源。”,否则,违者必究!如果是本站会员,再有剽窃他人作品现象(本站会员作品及其他网站及纸媒作品),取消诗赋网会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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酎泉老人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5 10:35:54) | ||
剽窃他人的作品,如同偷盗物质的东西一样可耻,属于“文贼”,是生平的污点,道德的缺失,目前的法律还拿他不得,只有大家声讨。希望剽窃者自重、自尊、自爱。支持青荷! | ||
清茶淡蕊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5 10:34:18) | ||
刚开始我打了很多道歉的话,在输入提示验证码的时候,系统提示没有发布成功,所以就重新写了一些话,简单了一些,但是千言万语一句话,向清荷道歉是诚恳的,真切的。以后引以为戒,好好的学习,好好的做自己喜欢的事。 | ||
清茶淡蕊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5 10:10:31) | ||
本人是清茶淡蕊,对于清荷所指出的问题,我在这里向作者表示我最诚恳的歉意。前一段时间我家的电脑出现问题了,很近没有上网了,直到今天诗赋网的雨晴老师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这件事,并且和我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坦白的说,我是很喜欢古诗词,喜欢文字,喜欢有优美的作品,对那些好作品总是爱不释手,正是基于这种爱好,我喜欢把好的作品收藏到自己的博客,以便于学习。由于我缺乏必要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侵犯了你的权利,我再一次向你道歉,我保证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希望能征得你的原谅。希望自己能从这件事上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好好的钻研,好好的学习,更多的向你以及别人请教学习,而不是其他,更不是去抄袭别人的作品。最后再一次向你表示我最最恳切的歉意。 | ||
扬帆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5 00:37:18) | ||
唉,实在无语啊,写作不就是为了抒发自己的真情实感、娱乐自己身心吗?偷别人的又达不到此目的,何苦来! 被别人骂成这样,难道抄袭者还会有乐趣?自虐嘛! 支持才女清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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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巧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4 22:50:10) | ||
支持青荷!反对剽窃!这种据他人文字为己有的行为比窃他人钱财为己有更可耻!网站是否应该拿出处理意见!(写了一大堆,结果发表的时候超时) | ||
诚实成诗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4 22:48:49) | ||
抄袭他人作品是我国文坛历来严肃反对的一种剽窃行径。反映了一个人的品质。此风不可长,尽管是个人行为,但也属于任何一个文学团体、组织所不能容许的。这是最起码的常识。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写作的基本要求、创办文学组织的基本要求。不论是在本网抄袭,还在外网、其他刊物、其他人的个人空间等抄袭的行为都属于品格问题。希望尽快按照对方要求进行道歉、并表明改正态度,删除所抄袭的作品。这是我个人意见。 | ||
雨晴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4 22:04:35) | ||
对剽窃者的行为感觉很愤慨,特别是把文章发到纸媒据为己有。我们网站制度中,特别提醒中的第二点”本站除“佳作诗话”栏目外,只发表原创作品。如转发会员作品到它处,必须征得作者的同意,转发时需标明作者姓名与作品来源。“希望抄袭者给一个说法。如果不给说法,我们网站要对此行为会发表处理意见。 | ||
绿水青荷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4 21:10:52) | ||
谢谢独上西楼~~~这位仁兄已经把该词发表于纸刊,而且还冠名:张延河 谢谢尤俊峰~~~希望这位仁兄好自为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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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俊峰 评论 (评论时间2011-04-14 11:51:37) | ||
写诗、写文本是陶冶情操,抒发感情,本是很高雅的事,假如喜欢别人的诗、文,放在自己的博客里也无妨,但必须标明原作者,这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盗窃者可耻,但窃文者,更为可耻,支持青荷老师,严重支持这次打假行动! |
共有 31 条评论 . 当前第 1 页,共 2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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