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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体诗的拗救
一、孤平
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 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 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毛泽东的诗词也从来没有孤平的句子。试看《长征》第二句“万水千山只等闲”的“千”字,第六句“大渡桥横铁索寒”的“桥”字都是平声字,可为例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另有一种补救办法,就是下文要讲的拗救。
二、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仄仄)平平仄平仄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其实,这个“(仄仄)平平仄平仄”句式,就是“(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变形,也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七言第五字、五言第三字的平声拗为仄声,所以把七言第六字、五言第四字改为平声,也是拗救的一种,属于本句自救。这个句子的拗救与对句无关。
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它和常规的诗句一样常见。例如:
月夜 杜甫
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
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
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
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
注:鄜,读如孚,平声。看,读如刊,平声。
一首诗只有两个句子是应该用“平平平仄仄”的,这里都换上了 “平平仄平仄”了。即:“遥怜小儿女”和“何时倚虚幌”两句。
这种特定的平仄格式,习惯上常常用在第七句。例如:
渡荆门送别 [唐]李白
渡远荆门外,来从楚国游。
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
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
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
现在列举毛主席的诗来证明:
送瘟神(其二) 毛泽东
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
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
天连五岭银锄落,地动三河铁臂摇。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
答友人 毛泽东
九嶷山上白云飞,帝子乘风下翠微。
斑竹一枝千滴泪,红霞万朵百重衣。
洞庭波涌连天雪,长岛人歌去地诗。
我欲因之梦寥廓,芙蓉国里尽朝晖。
三、拗救
写作近体诗须按标准格律,即正格。如果在某处破了律,即该仄而平,或该平而仄,造成声调不和谐,这就是“拗”;在破律之本句或下句适当的地方,采取改变平仄的补救措施,使诗句的声调重新趋于和谐,这就是“救”。对于这样的过程,统称为“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 “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 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a)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b)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 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句式,出句的第三、四两字均“拗” 为仄声,对句的第三字改为平声即可相救。变为“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
如孟浩然诗句:“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对句的第一字“往” 为仄声是允许的,前边的此句型第一字亦可变为仄声。对句的第三字,救了出句的“大拗” 加“小拗” 。
(c )在该用“(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即变成“(平平)仄仄仄平仄”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 和(a )(b )的严格性稍有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a )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b )或(c )。这样既构成本句自救,又构成对句相救。
即出句:仄仄仄平仄,(c)
对句:仄平平仄平,(a)
或者出句:仄仄平仄仄(b)
对句:仄平平仄平(a)
现在试举出几个例子。并加以说明:
宿五松山下荀媢家 李白
我宿五松下,
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
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
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
三谢不能餐。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该平而用仄,“无”字平声, 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类型,但它只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无拗救关系.
天末怀李白 杜甫
凉风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鸿雁几时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
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
投诗赠汨罗!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参看上文)。第三句“几”字仄声拗,第四句“秋”字平声救。这 是(c )类。
赋得古原草送别 白居易
离离原上草,
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
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
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孙去,
萋萋满别情。
第三句"不"字仄声拗,第四句"吹"字平声救。这是(b )类。
咸阳城东楼 [唐]许浑
一上高楼万里愁,
蒹葭杨柳似汀洲。
溪云初起日沉阁,
山雨欲来风满楼。
鸟下绿芜秦苑夕,
蝉鸣黄叶汉宫秋。
行人莫问当年事,
故国东来渭水流。
第三句“日”字拗,第四句“欲”字拗,“风”字既救本句"欲"字,又救出句“日”字。这是(a )(c )两类相结合。
新城道中(第一首) [宋]苏轼
东风知我欲山行,
吹断檐间积雨声。
岭上晴云披絮帽,
树头初日挂铜钲.
野桃含笑竹篱短,
溪柳自摇沙水清。
西崦人家应最乐,
煮芹烧笋饷春耕。
第五句“竹”字拗(竹字是入声,故属仄声),每六句“自”字拗,“沙"字既救本句的 “自”字,又救出句的“竹”字。这是(a )(c )两类的结合。
夜泊水村 陆游
腰间羽箭久凋零,
太息燕然未勒铭。
老子犹堪绝大漠,
诸君何至泣新亭?
一身报国有万死,
双鬓向人无再青!
记取江湖泊船处,
卧闻新雁落寒汀。
第五句“有万”二字都拗,第六句“向”字拗,“无”字既是本句自救,又是对句相救。这是(a )(b )两类的结合。
由此看来,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有些律诗看来好像不合律,其实是用了拗救,仍旧合律。这种拗救的作法,以唐诗为较常见。宋代以后,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我们今天当然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是有帮助的。
四、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 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 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析问题是不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1、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2、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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