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
本栏所称的杂文,主要指现代散文中以议论和批评为主而又具有文学意味的杂体文章。包括随感、短评、杂说、闲话、漫谈、讽刺小品、幽默小品、知识小品、文艺政论等短小的文艺性社会评论。
本版编辑团队
本版精品文章
- 踏访红崖,寻访掉龙湾... [绿染秋情]
- 让我好好陪着你... [史春培]
- 晚安,旧时光... [惜若]
- 紫玉生烟... [莫小仙]
- 再梳妆... [莫小仙]
- 闲话大维... [史春培]
- 蓦然回首间... [云木欣欣]
- 明朝一哥王阳明(续)... [蓝色小妖]
- 年少不识爱滋味... [徐姜清]
- 浅析甲午战争期间一封日... [云木欣欣]
人气排行
- 广西浦北县恢复建县45... [韦志远]
- 《白鹿原》读书笔记--... [谭长征]
- 《白鹿原》读书笔记--... [谭长征]
- 《白鹿原》读书笔记--... [谭长征]
- 人性的丑陋没有底线... [醉玉如雪]
- 《白鹿原》读书笔记--... [谭长征]
- 戏剧人生如梦诗(2)... [韦志远]
- 圆锁庆典家长祝词... [气自华]
- 月窗探骊---文集... [郭有生]
- 试拟长篇小说《平凡的世... [谭长征]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文章来源:原创 访问量:997 作者:褦襶子 发布:褦襶子 首发时间:2019-02-02 12:24:22
关键词:中国诗赋网
编语:
公共安全要靠公众与政府共同来承担!
近两年接连二三地住院,打字速度大不如从前,手指常常跟不上脑袋的思维速度。所以,近年来已经很少写东西了。可是最近几乎占据了整个网络舆境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在社会引起的反响,让余大有不吐不快之感。关于对此事件的认识,众说纷纭一点也不奇怪,接班人教育培养出来的国民,要是能把这事分清个里表,这个民族怎么还会这么磨难。所以笔者不想指责任何观点。只想就某些网民的态度略抒管见。对避免悲剧的重演谈点看法。
网络舆境对事件的态度,大致分三类,一类剖析原因,追究责任;一类是谴责社会丑恶;还有一类就是高屋建瓴引喻深挖民族劣根。前两类基本触及不到此类事件的根本,仅仅存在于争论层面。最后一类网民具备剖析事件本质的能力,可视点又太高。余在一对事物颇有见地网友文后跟帖,其随即重发该文并做出说明,阐释他此文的主旨不是要搞清什么责任,而是……云云。对这些见解深邃的网友,余是向来钦佩的。可是纵观本次万州事件此类网友似乎都不屑关注具体情节,似乎这样的小事,不配他们这种大手笔的身份。也或许他们的身份太引人关注,说话的机会非常宝贵,只好用来说点关键问题。不过余以为,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此类网友智慧的努力,所以希望这类网友,在你们关注民族发展的同时,拿出点时间来关注一下公交车坠江之类现实生活中的大事。
在众多剖析事件责任的舆论中,有一位叫“勇敢的心”的网友,从专业与逻辑的角度,向公众剖析了事故视频中司机的“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反应。就事故情节而言,也的确不足以让司机与之同归于尽。至于“网友质疑是公交车司机故意打方向盘引发交通事故,使女乘客承担更大责任”的公交司机行业内的无奈,也不符合逻辑。“女乘客与司机争执了5分钟之久,大可以在没上桥或者过完桥时再撞向路边,22路公交车路线司机天天跑,路上的情况肯定了如指掌,在长江大桥上撞车显然不明智,桥的栏杆明眼一看就知道没有拦住公交车那么结实。据视频显示,公交车拐弯时离对面小车还有一段距离,小车只是碰到了公交车的屁股,女乘客虽然令人讨厌,但是司机上有老下有小,还到不了为了报复她去自尽的地步。所以司机故意报复论,虽然带有社会批判的意味,却缺少足够的理由或证据,”
此帖观点,尽管有网民怀疑作者动机,但是其剖析的确符合逻辑与生理反应规律。绝非“坚决不”之类的“权威”观点。厘清责任固然重要,可更重要的是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这往往就是熟知中国国情,对国民有较深了解的那部分有见地的网友应该为之发声的了。即便发声可能存在不便,可既然发声了,就应该尽力引导舆论推动公共安全制度的完善,避免此类悲剧的再发生。那毕竟是活生生的生命呀!这并不比剖析国民劣根性更次要。
余亦承认,启迪国人民智,任重道远。也正因为如此,就非常有必要从现实生活中入手,让国民懂得什么是逻辑常识。就此事而言,剖析责任那应该是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士的义务,有见地的网友应该引导国民关注从事件中汲取教训避免悲剧重演。其实也不是所有的网民都不识数,只是需要一些智者点破窗户纸。如果前提是避免此类悲剧重演的话,是剖析司机遭遇攻击时的应对责任能够减少悲剧重演的机率高,还是探讨如何让公交司机在岗位上避免遭受任何攻击能够减少悲剧重演的机率高?至于说结论出来是否客观公正,那是另外一回事,不仅仅是某个具体事故的问题。
我们社会的行政效率的确还有待于提高。所以,避免此类悲剧重演还得从公交车的乘客角色入手。是,大家都怕事,惧怕权贵,惧怕无赖,惧怕遭遇不公正,可是有一个问题笔者要问问所有这辈子还可能乘公交车的同胞,这与你们的生命比起来,哪个更重要?整个事件持续五分多钟,连续过了多个站点。居然没有一人对这种危害大家生命安全的行为干预!倘若国民都麻木到连自己的生命都懒得捍卫的话,那今天鄙人的半个字都是多余的!
十几条鲜活的生命葬送干扰攻击公交司机导致的事故,居然还会接连二三发生在公交车上抢夺公交司机驾驶中手里的方向盘的事故。即便没有这场悲剧,难道一个成年人,不懂得这种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与自己的性命吗?我想那些为了少走几步,都能抢夺行驶中司机手里方向盘的人,不会是一个不怕死的人。也绝对不会对此举动的风险半点都不懂。基本上还是传统的侥幸心理在作祟。可是这种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卑鄙行为居然在我们的社会相当有市场。
今年4月20日湖南一辆开往长沙的客车上,男子因错过站点,让司机违规停车遭拒。该男子竟抢夺方向盘险致车辆失控。其行为引起公愤,被同车另一乘客一脚踹飞!最终,该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带走!此视频一出,居然有人为重庆万州坠江遇难的乘客辩解,说什么重庆攻击司机的是个女人。这是什么脑残观点,在法律面前存在人的性别吗?即便不谈法律,女人要你命你给吗?
我们的社会中,国人惧怕担责任,主要原因还是我们的司法力度存在问题。笔者不想举例子了,否则此文定会胎死腹中。可要想不让此类悲剧重演,在社会弘扬正义,就必须从法律层面赋予公民足以维护个人安全的无限制正当防卫权力。一个动辄防卫过当,滥用防卫过当的社会,必定是一个道德堕落的社会。将公共安全赋予道德是制度的堕落,甚至是人性的堕落。所以,面对公共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立法应该跟上。象这种攻击行驶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应该明确立法,任何人可以采取任何方式,阻止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不存在“过当”问题。即便当场把攻击者毙命,也属“百分之百的正当防卫”。并且应该得到职能部门的奖励。
有人质疑,攻击正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在许多西方国家虽然也是重罪,但也不过处以十年八年有期徒刑。我们有必要一定要了攻击公交车司机者的命吗?因为在人家那,无论其本人与家人有什么“本事”,十年八年徒刑是必须要服的,对比人家那的自由与相对有质量的生活,十年八年有期徒刑的反差是巨大的。可是在咱们这,只要不死,有些人总有办法(你懂的)。甚至有些国人生活之艰难,会使其对服刑的恐惧感大大降低。有期徒刑不足以制约中国大陆此类犯罪现象。近年来我们国家也慎用死刑了,可那是因为审判时,其对公众的威胁已经不存在了。在美国许多洲,攻击正驾驶公交车的司机等同于袭警,袭警犯罪最高是可以击毙的。所以中国非常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攻击正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行为,赋予公民群体无限制防卫权。
公共安全很重要,可生命也是宝贵的,即便罪犯在法律没有剥夺其生命前,他们的生命同样宝贵。所以,保护公交车司机的安全还应该有具体措施。例如,可以给公交车司机驾驶位置安装防弹玻璃隔离屏。对于没有身体接触的攻击公交车司机行为,不适用无限制正当防卫。
我们许多职能部门,一遇这种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有人借此机会徇私报复造成“攻击者”的过度伤害,替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想的可周到了,唯独对公共安全缺乏这份热情与责任心。不错,这是个问题,可是解决这种问题的方式只能是让攻击公交车司机的行为绝迹,而不能给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留一丝免责的幻想。对攻击公交车司机,抢夺其方向盘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手段阻止都不为过,包括当场将正在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毙命都是应该鼓励,并应该大奖特奖的。在与某些网友谈到此观点时,许多网友认为此观点极端,不现实。那么笔者要问,难道对待公共安全不应该极端保护吗?哪里不现实?难道是中国人的命贱?
当然,对于未对肇事者造成人身伤害,还能有效阻止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还是应该加重奖励,着力引导的。但这并不意为着就可以不奖励那些当场将攻击公交车司机危害公共安全者毙命的正义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免责必须是无条件的。对维护公共安全者打击报复行为,公安部门有义务保护见义勇为者安全。构成人身安全的报复,除追究报复者的法律责任外,其所有参与者终身不允许再从事任何形式的公务员职业。当地政府附连带责任,如若被举报验证存在重新起用这种人的现象,所在单位全部直接领导与上一级主管单位全部正副职领导全部开除公务员队伍,终生不能再从事任何公务员职业以及与公务有关的职业。
此类立法,必须设立高压线,对于攻击行进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不分轻重,任何人当场将肇事者毙命都不应该承担法律与民事责任,并理应受到政府的奖励。公共安全必须极端保护。那种动辄考虑违法者的合法权利的做法,是让法律保护好人还是让法律保护违法者?在公共安全面前,类似攻击公交车司机这种严重侵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者唯一合法权利,就是立即停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但这种高压线,只适合法律特定的诸如攻击行进中公交车司机(包括抢夺方向盘)之类的行为。不适合公共场所抽烟、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等普通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在公交车上侮辱谩骂司机,也应该拘留并处以当地月平均工薪二倍的罚款。交不上罚款的,依法从工薪与退休劳保中扣除。没有职业的,罚参加环卫、植树等义务劳动。并且终生只能享受最低最低社会保障。对于侮辱、谩骂、攻击公交车司机之类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人,身份信息应收入铁路、民航、海运安全数据库,终生不允许这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由个人申请警方特殊押送,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费用。
随着识别技术的进步,以后公交车也要上人脸识别系统,对于有过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人,终生不允许再乘坐公交车。并不能再使用公共剧场、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甚至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不能进入校园、幼儿园、养老院。国家可专门设置收住这种老人的养老院,费用要高于普通养老院,因为要附加安全支出。
笔者见识短浅,只能想到这种不成熟的层面。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有见识的网友们,拿出你们的智慧来,推动公共安全立法。让社会更安全,让生命更有保障。
注释:
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是什么?就是当你的身体在顺时针旋转(每秒转60°),头部却又迅速从右往左急速转动60°角以上时,你会感觉到自己在向右旋转,完全无法定位;如果头部从右往左转动时还伴随抬头低头时,还会感觉到自己在向前翻滚。所以大巴车司机在转身挥拳还击女乘客后,又迅速回头到正前方看路,等于头部回转了90度,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产生车辆正在右转的错觉,于是向左急打方向盘,当1秒后错觉消失后,司机发现车辆已经失控,于是大喊「完了完了」,15条生命消失了。
网络舆境对事件的态度,大致分三类,一类剖析原因,追究责任;一类是谴责社会丑恶;还有一类就是高屋建瓴引喻深挖民族劣根。前两类基本触及不到此类事件的根本,仅仅存在于争论层面。最后一类网民具备剖析事件本质的能力,可视点又太高。余在一对事物颇有见地网友文后跟帖,其随即重发该文并做出说明,阐释他此文的主旨不是要搞清什么责任,而是……云云。对这些见解深邃的网友,余是向来钦佩的。可是纵观本次万州事件此类网友似乎都不屑关注具体情节,似乎这样的小事,不配他们这种大手笔的身份。也或许他们的身份太引人关注,说话的机会非常宝贵,只好用来说点关键问题。不过余以为,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此类网友智慧的努力,所以希望这类网友,在你们关注民族发展的同时,拿出点时间来关注一下公交车坠江之类现实生活中的大事。
在众多剖析事件责任的舆论中,有一位叫“勇敢的心”的网友,从专业与逻辑的角度,向公众剖析了事故视频中司机的“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反应。就事故情节而言,也的确不足以让司机与之同归于尽。至于“网友质疑是公交车司机故意打方向盘引发交通事故,使女乘客承担更大责任”的公交司机行业内的无奈,也不符合逻辑。“女乘客与司机争执了5分钟之久,大可以在没上桥或者过完桥时再撞向路边,22路公交车路线司机天天跑,路上的情况肯定了如指掌,在长江大桥上撞车显然不明智,桥的栏杆明眼一看就知道没有拦住公交车那么结实。据视频显示,公交车拐弯时离对面小车还有一段距离,小车只是碰到了公交车的屁股,女乘客虽然令人讨厌,但是司机上有老下有小,还到不了为了报复她去自尽的地步。所以司机故意报复论,虽然带有社会批判的意味,却缺少足够的理由或证据,”
此帖观点,尽管有网民怀疑作者动机,但是其剖析的确符合逻辑与生理反应规律。绝非“坚决不”之类的“权威”观点。厘清责任固然重要,可更重要的是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这往往就是熟知中国国情,对国民有较深了解的那部分有见地的网友应该为之发声的了。即便发声可能存在不便,可既然发声了,就应该尽力引导舆论推动公共安全制度的完善,避免此类悲剧的再发生。那毕竟是活生生的生命呀!这并不比剖析国民劣根性更次要。
余亦承认,启迪国人民智,任重道远。也正因为如此,就非常有必要从现实生活中入手,让国民懂得什么是逻辑常识。就此事而言,剖析责任那应该是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士的义务,有见地的网友应该引导国民关注从事件中汲取教训避免悲剧重演。其实也不是所有的网民都不识数,只是需要一些智者点破窗户纸。如果前提是避免此类悲剧重演的话,是剖析司机遭遇攻击时的应对责任能够减少悲剧重演的机率高,还是探讨如何让公交司机在岗位上避免遭受任何攻击能够减少悲剧重演的机率高?至于说结论出来是否客观公正,那是另外一回事,不仅仅是某个具体事故的问题。
我们社会的行政效率的确还有待于提高。所以,避免此类悲剧重演还得从公交车的乘客角色入手。是,大家都怕事,惧怕权贵,惧怕无赖,惧怕遭遇不公正,可是有一个问题笔者要问问所有这辈子还可能乘公交车的同胞,这与你们的生命比起来,哪个更重要?整个事件持续五分多钟,连续过了多个站点。居然没有一人对这种危害大家生命安全的行为干预!倘若国民都麻木到连自己的生命都懒得捍卫的话,那今天鄙人的半个字都是多余的!
十几条鲜活的生命葬送干扰攻击公交司机导致的事故,居然还会接连二三发生在公交车上抢夺公交司机驾驶中手里的方向盘的事故。即便没有这场悲剧,难道一个成年人,不懂得这种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与自己的性命吗?我想那些为了少走几步,都能抢夺行驶中司机手里方向盘的人,不会是一个不怕死的人。也绝对不会对此举动的风险半点都不懂。基本上还是传统的侥幸心理在作祟。可是这种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卑鄙行为居然在我们的社会相当有市场。
今年4月20日湖南一辆开往长沙的客车上,男子因错过站点,让司机违规停车遭拒。该男子竟抢夺方向盘险致车辆失控。其行为引起公愤,被同车另一乘客一脚踹飞!最终,该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带走!此视频一出,居然有人为重庆万州坠江遇难的乘客辩解,说什么重庆攻击司机的是个女人。这是什么脑残观点,在法律面前存在人的性别吗?即便不谈法律,女人要你命你给吗?
我们的社会中,国人惧怕担责任,主要原因还是我们的司法力度存在问题。笔者不想举例子了,否则此文定会胎死腹中。可要想不让此类悲剧重演,在社会弘扬正义,就必须从法律层面赋予公民足以维护个人安全的无限制正当防卫权力。一个动辄防卫过当,滥用防卫过当的社会,必定是一个道德堕落的社会。将公共安全赋予道德是制度的堕落,甚至是人性的堕落。所以,面对公共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立法应该跟上。象这种攻击行驶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应该明确立法,任何人可以采取任何方式,阻止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不存在“过当”问题。即便当场把攻击者毙命,也属“百分之百的正当防卫”。并且应该得到职能部门的奖励。
有人质疑,攻击正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在许多西方国家虽然也是重罪,但也不过处以十年八年有期徒刑。我们有必要一定要了攻击公交车司机者的命吗?因为在人家那,无论其本人与家人有什么“本事”,十年八年徒刑是必须要服的,对比人家那的自由与相对有质量的生活,十年八年有期徒刑的反差是巨大的。可是在咱们这,只要不死,有些人总有办法(你懂的)。甚至有些国人生活之艰难,会使其对服刑的恐惧感大大降低。有期徒刑不足以制约中国大陆此类犯罪现象。近年来我们国家也慎用死刑了,可那是因为审判时,其对公众的威胁已经不存在了。在美国许多洲,攻击正驾驶公交车的司机等同于袭警,袭警犯罪最高是可以击毙的。所以中国非常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攻击正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行为,赋予公民群体无限制防卫权。
公共安全很重要,可生命也是宝贵的,即便罪犯在法律没有剥夺其生命前,他们的生命同样宝贵。所以,保护公交车司机的安全还应该有具体措施。例如,可以给公交车司机驾驶位置安装防弹玻璃隔离屏。对于没有身体接触的攻击公交车司机行为,不适用无限制正当防卫。
我们许多职能部门,一遇这种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有人借此机会徇私报复造成“攻击者”的过度伤害,替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想的可周到了,唯独对公共安全缺乏这份热情与责任心。不错,这是个问题,可是解决这种问题的方式只能是让攻击公交车司机的行为绝迹,而不能给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留一丝免责的幻想。对攻击公交车司机,抢夺其方向盘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手段阻止都不为过,包括当场将正在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毙命都是应该鼓励,并应该大奖特奖的。在与某些网友谈到此观点时,许多网友认为此观点极端,不现实。那么笔者要问,难道对待公共安全不应该极端保护吗?哪里不现实?难道是中国人的命贱?
当然,对于未对肇事者造成人身伤害,还能有效阻止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还是应该加重奖励,着力引导的。但这并不意为着就可以不奖励那些当场将攻击公交车司机危害公共安全者毙命的正义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免责必须是无条件的。对维护公共安全者打击报复行为,公安部门有义务保护见义勇为者安全。构成人身安全的报复,除追究报复者的法律责任外,其所有参与者终身不允许再从事任何形式的公务员职业。当地政府附连带责任,如若被举报验证存在重新起用这种人的现象,所在单位全部直接领导与上一级主管单位全部正副职领导全部开除公务员队伍,终生不能再从事任何公务员职业以及与公务有关的职业。
此类立法,必须设立高压线,对于攻击行进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不分轻重,任何人当场将肇事者毙命都不应该承担法律与民事责任,并理应受到政府的奖励。公共安全必须极端保护。那种动辄考虑违法者的合法权利的做法,是让法律保护好人还是让法律保护违法者?在公共安全面前,类似攻击公交车司机这种严重侵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者唯一合法权利,就是立即停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但这种高压线,只适合法律特定的诸如攻击行进中公交车司机(包括抢夺方向盘)之类的行为。不适合公共场所抽烟、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等普通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在公交车上侮辱谩骂司机,也应该拘留并处以当地月平均工薪二倍的罚款。交不上罚款的,依法从工薪与退休劳保中扣除。没有职业的,罚参加环卫、植树等义务劳动。并且终生只能享受最低最低社会保障。对于侮辱、谩骂、攻击公交车司机之类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人,身份信息应收入铁路、民航、海运安全数据库,终生不允许这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由个人申请警方特殊押送,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费用。
随着识别技术的进步,以后公交车也要上人脸识别系统,对于有过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人,终生不允许再乘坐公交车。并不能再使用公共剧场、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甚至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不能进入校园、幼儿园、养老院。国家可专门设置收住这种老人的养老院,费用要高于普通养老院,因为要附加安全支出。
笔者见识短浅,只能想到这种不成熟的层面。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有见识的网友们,拿出你们的智慧来,推动公共安全立法。让社会更安全,让生命更有保障。
注释:
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是什么?就是当你的身体在顺时针旋转(每秒转60°),头部却又迅速从右往左急速转动60°角以上时,你会感觉到自己在向右旋转,完全无法定位;如果头部从右往左转动时还伴随抬头低头时,还会感觉到自己在向前翻滚。所以大巴车司机在转身挥拳还击女乘客后,又迅速回头到正前方看路,等于头部回转了90度,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产生车辆正在右转的错觉,于是向左急打方向盘,当1秒后错觉消失后,司机发现车辆已经失控,于是大喊「完了完了」,15条生命消失了。
【收藏此页】 【关闭】 【本有评论
0
条】
文章评论
诗赋绽芳蕊 今来觅知音
关于我们 | 走近诗赋 | 入网须知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诗赋网 Copyright 2008-2016 zgshif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8006388号
诗赋杂志投稿邮箱:sunwulang@163.com
联系人:轻盈 QQ:418193847、1969288009、466968777 QQ群号(点击链接) 电话:15609834167 E-mail:sttsty@sina.com
版权所有:诗赋网 Copyright 2008-2016 zgshif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8006388号
诗赋杂志投稿邮箱:sunwulang@163.com
联系人:轻盈 QQ:418193847、1969288009、466968777 QQ群号(点击链接) 电话:15609834167 E-mail:sttst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