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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明《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谬论集锦
话说当年“余秋雨批判浪潮”中,全国各大报刊媒体竞相转载传播,借“余秋雨”三字达到轰动效应,一时众口铄金、混淆是非、跟风起哄,好不热闹。余秋雨先生最开始是很不以为意的,认为事件本身太荒谬可笑,不值一驳,人间自有真理在,人们的眼睛应该是雪亮的。再说,如果反驳,反而上了这些人的当,让事件越描越黑,所以他没有理会,更没有反驳。但事件愈演愈烈,他的宽容态度反而纵容了一干人等的猖狂,认为诋毁他人而又不必承担什么责任与后果,而更加有恃无恐。终于,余秋雨先生忍无可忍,开始反击。有关政府机构也开始着手调查事件的关键:那些说余秋雨先生文革中有写大批判文章的“证据”究竟是否属实?经过一番认真调查取证,结果发现全部批余事件起点和重点的所谓“石一哥”事件与事实完全不符!在“余秋雨事件”中,一个叫“金文明”的人曾突然跳出,抛出一本《石破天惊逗秋雨》的书,“揭露”余秋雨著作中有一百多个“文史差错”的事件尤为“轰动”。这本书题目标新立异,又是再次剑指文化界热门人物余秋雨,一经出版,各大报刊媒体又是竞相转载传播,在海内外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人们纷纷对《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的作者金文明表示钦佩,对余秋雨的文史差错感到可惜,有的甚至认为应该如此痛批。但近有作家张本延先生不忍见其流毒传播太广,迷惑误导大众,而且对余秋雨先生的名誉长期侮辱下去,撰文指出,《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对余秋雨的“文史差错”的指出很多不但是不实之词,而且还是由自诩为“著名文史专家”的金文明自己的错误认识所引起的,而他居然还在喋喋不休,沉迷于因揭露了余秋雨的文章错误达100多处而无比兴奋的激动之中,大义凛然的声称什么“他放毒到哪里我就消毒到哪里”,“惟一要求是让他伏罪”,如果余秋雨不伏罪,他就一直“咬”下去,不但要“咬”余秋雨的文章,还要咬他的灵魂和骨髓(好恐怖的文革用词啊),可谓猖狂之极,迂腐顽固得令人惊叹!好了,闲话少说,转入正文吧。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且让我们共同来见识张本延笔下的“咬嚼专家”金文明先生对余秋雨先生的批驳之中的“谬论集锦”-----在此特转录张本延先生最近所著的《金文明十大硬伤扫描》精彩一文,以飨读者:
[1]
清朝离我们并不遥远,省以下分府、县两级,这是常识,就连听过苏州评弹《杨乃武与小白菜》的九斤老太都耳熟能详,因为该案初审是在余杭县,二审移至杭州府,然后是浙江省抚台、藩台、臬台的“三堂会审”。“州”是有的,但它并非介于府与县之间的一个行政级别,它要么是“直隶州”,直隶于省,与府并级;要么是“散州”,属府领导,与县并级,类似于现在的县级市与地级市。详见第二章《语言学者与九斤老太》。
[2]
[2]
[4] “律诗和绝句大致定型于唐代。”
[5]
[6]
[7]
[8]
[9] “雨果参加过‘法国大革命’吗?这个问题容易解决。查一查新版《辞海》就可以了。”
[10] “中国甘肃敦煌的夜半风,怎么能叫‘飓风’呢?这飓风肯定刮错了地方。”
-----文章转录完了,大家读了以后有何感想呢?是不是觉得这世道上居然还有如此混淆是非的言论存在?是不是觉得这番言论居然大有市场,正如一个满口的仁义道德、招摇过市的伪君子在那里胡言乱语而偏偏有许多不明就里只图看热闹的看客在围着他,跟着他手上挥舞的批余大旗兴高采烈的叫嚷,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的兴奋,而不明白实则正是这位金先生在误导牵引着他们?!大家不要以为对这位金先生如此揭露有些太过或者火气过甚,在此再录一段金文明先生曾怂恿其学生对余秋雨先生的污蔑与谩骂的“奇文”给大家看看,就可以明白我在这里借别人之口对其进行揭露,与其对余秋雨先生的不择言辞的恣意中伤相比,实在是太过仁慈了!
附录:《谩骂余秋雨的一篇奇文》(注:本文题目为笔者所加,摘自张本延所著《金文明的十个缺乏》)
金先生把余先生的正确言论妄加“消毒”,结果自己是反在大肆放毒。这行为已经够荒唐的了,而他还要荒唐地怂恿门徒对自己的荒唐言论进行荒唐的吹捧。如说:
“ 绝望的反噬掩盖不了卑琐的灵魂。
我要用事实来敲打一下闭着眼睛说瞎话的余秋雨。
金先生比余秋雨(按:竟把金文明称为金先生,而把余先生称为余秋雨!)整整大了十岁,就这十年读下来的书,便可把他压得趴在地上。
余秋雨说金先生冒充判官,真是丧心病狂,无所不用其极!
我可以告诉你,对于你这个不学无术的后生小子,他就是个货真价实的判官。
金先生以无可辩驳的史料和事实,扒光了这个伪学者的画皮,使他无所遁形。
其实剥开他的画皮,……
最后我想奉劝已被金先生剥光了学者画皮的余秋雨。(按:已有三次讲到“画皮”。)
无数事实证明,余秋雨是个翻云覆雨、出尔反尔的人。
可见此人信口雌黄,恶意栽赃,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他影射诬赖,血口喷人,恶意贬损,混淆视听,泼你一身污水,流毒人间。
你让肆虐于大西洋的飓风乱刮到中国敦煌(按:奇文共欣赏,请大家记住此话,包括金先生的高足在内),难道金先生不能判定你这些荒唐的差错吗?
是你让铁板钉钉的常识性错误都死皮赖脸不肯认账的夜郎小儿!
他像滑溜的泥鳅一样。(按:余先生已得三个头衔:后生小子、夜郎小儿、泥鳅。)
你如果有种,……(按,此言不堪入耳,引文就此打住。)”
张本延安先生的反驳中还有许多精彩之论,深刻入理,切中要害,使人看了如揭开了唬人的画皮一样的痛快。有兴趣的朋友可上网查看一下张本延先生所著的《秋雨冬烘传奇》一书。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转录。其实金文明对余秋雨先生的不实指责早在张本延先生著文反驳之前就有很多人指出了,如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的梁启楷先生早就分析指出:
“金文明所谓的一百多处“文史差错”,可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排校差错,与余秋雨没有什么关系,金文明指出来是应该的,但完全没有必要发动这么一场全国性的大批判。更何况,这些排校差错,绝大多数在余先生后来的文集中早已改正;第二部分是金文明学识欠缺所致,把自己不了解的文史研究新发现当作了错误;第三部分是历来有争议的文史疑点,余先生选择了其中的一种答案,却因为写的是散文,不可能以注释说明选择的理由;第四部分是“死文字”和“活文字”的对立,金文明认为古书里用过的词汇和含义一旦被人改变,就是错误;第五部分是金文明牵强附会,诬赖余先生,例如他抓住余先生写到过《康熙字典》,就诬赖余先生认为这部词典是康熙皇帝一个人自己编的,然后进行批判。”
另外像当代我国文史领域的顶级权威、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也曾于2003年《文汇报》上发表文章,通过个案分析,对金文明借“文史差错”之名攻击、诬陷余秋雨的行径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可悲的是,时至今日,对作家作这种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不但用不到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可以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但这种指出收效甚微,只因为媒体所关心和所追求的只是“名人出丑”的轰动效应,这关系到报刊与杂志热销的经济效应,而对于名人是否会因此而名誉受损或身心受害是漠不关心也毫不在意的,这是其一;其二,余秋雨先生作为一个现代罕见的杰出的文化学者所受到的不实之攻击与污蔑的规模之广、程度之深是前无古人的,虽然广大余秋雨的爱好者与一些有良心与正义感的团体和个人对此极为愤怒,但却也对那些毁谤者痛恨有余而无可奈何,因为其可以一再老调重弹或以“莫须有”之罪将余秋雨送上他们所谓的“庭外审判台”而无须承担什么实质性的惩罚,而那些报刊杂志与媒体也同样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在既不核实文章内容是否属实,也不征询余秋雨本人是否知情同意,就登了出来,这一切,说明了我国现存宪法制度的不够健全与空白缺失----因为在我国现存宪法中没有关于毁谤侮辱他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鲁滔先生也曾撰文指出:“‘余秋雨事件’不应该这样结束,因为它集中体现了中国在对公民名誉权、人身权进行法律保护上的极度薄弱。这个事件的很多参与者,包括发表他们文章的报刊、杂志和出版社,在正常的法制国家都要承受刑事罪责,有的还会很严重,比如那个古远清。因此,这个事件可以作为一部比较完整的负面教材,供后人研究中国当代司法史和传媒史时分析、解剖。”---- 这才是批余事件得以在我国一再上演的最根本原因!此外,文革中的话语霸权主义、无限上纲上线主义、触及灵魂的口号主义等丑恶思想一直潜藏在一些人的意识形态中,如幽灵不散,终于在余秋雨的子虚乌有的“石一哥”事件身上找到了倾泻的出口,于是他们全部由最开始的捏造证据,到凭空臆想、人云亦云、想所当然,进而信口雌黄,在文章中“私设公堂”,缺席审判,“大义凛然”的对余秋雨进行喝问,要求余秋雨忏悔、认罪乃至伏法!---在他们的种种拙劣表演中,在他们对一个杰出的文化创造者进行肆无忌惮的践踏而得意忘形之中,我看到了,相信大多数人也看到了----一桩现代人间最大的暴行!!!
好了,附带表达了一份对“批余派”的愤慨,心情多少平静了一些。还是回到这篇文章的主题上来吧。余秋雨先生曾说:“最不通的文人,总在咬文嚼字”。这句话倒是最实在的。在此“敬告”一下那位“著名文史专家”兼“咬嚼专家”金文明老先生,您省省吧,反思一下自己吧。不要正事不干,而总是拿着放大镜去查找别人的“差错”,须知越是这样,越容易产生老眼昏花的现象与思绪一片混乱的情况,把自己明明看花了眼或错误的认识当作真理,然后一边心花怒放的以为发现了什么“重大科研成果”,一边兴冲冲的写成“奇文”来教训他人了!如果不幸您除了咬文嚼字与专爱给别人挑错以外再无别的爱好来“充实”自己的晚年,那么,您还是首先从自己身上查起吧!最后,晚生在此再次将张本延先生的二段妙论拿来赠给您,您老别怪晚生很不厚道,晚生却是出于一片“爱护”之情----让您再次开开眼界,清醒清醒您那“过度沉溺于咬文嚼字,长期热衷于鸡毛蒜皮,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导致基础知识严重缺失,基本概念严重混乱”的头脑!
附录:“给尊敬的金文明老先生拜读”---兼作为本文的结尾:
一、皇帝的新装
这使我联想起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装》的故事了。金先生从其‘放毒基地’放出《飓风能刮到敦煌吗?》,广征博引,谈古论今,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人人佩服他学问高深,见解精辟,万众一辞,交口赞誉,谁若表示不能理解,将被讥为‘愚蠢的人’。最后只有我们的孩子道出真话:‘我们语文书上早已讲过,敦煌也会出现飓风,它不是从美国刮过来的。金文明老爷爷是在胡说八道!’
二、捏造栽赃
金先生还有更为触目惊心的表演在后面。金急于通过批判名人暴得大名,但又力不从心,于是只得诉诸篡改材料、歪曲事实,遂使其行为越出最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余先生在《山居笔记·遥远的绝响》一文中,已对嵇康死后《广陵散》在民间和宫廷的流传情况作了深刻全面的论述与分析,而金文明的做法是:一、将余秋雨的大段论述全部抹去,二、揑造一个观点强加于余秋雨,三、用被他删去的余秋雨的话来批判余秋雨。其精彩表演如下:
余先生在《山居笔记·遥远的绝响》明确讲到:
琴很快取来了,在刑场高台上安放妥当,嵇康坐在琴前,对三千名太学生和围观民众说:“请让我弹一曲《广陵散》。过去袁孝尼他们多次要学,都被我拒绝。《广陵散》于今绝矣!”刑场上一片寂静,神秘的琴声铺天盖地。弹毕,从容赴死。那曲《广陵散》被嵇康临终弹奏之后,渺不可寻。
但后来据说在南朝的宫廷中发现了曲谱,到唐朝又流落民间,宋高宗时又收入宫廷,由朱元璋的儿子朱权编入《神秘曲谱》(按,应作《神奇秘谱》),近人根据《神秘曲谱》重新整理,于今还能听到。然而,这难道真是嵇康在刑场高台弹的那首曲子吗?相隔的时间那么长,所历的朝代那么多,时而宫廷时而民间,其中还有不少空白的时间段落,居然还能传下来?而最本质的问题是,嵇康那天的弹奏,是如何进入隋朝宫廷的?不管怎么说,我不会去聆听今人演奏的《广陵散》。《广陵散》到嵇康手上就结束了,就像阮籍和孙登在山谷里的玄妙长啸,都是遥远的绝响,我们追不回来了。
而金先生在其批余大作《石破天惊逗秋雨·此曲何止一脉传,嵇康死后未绝响》中却是这样说的:
接着,余先生在叙述了嵇康被司马昭处死刑,临终前请示行刑官让他再弹一曲《广陵散》之后写道:“琴很快取来了,在刑场高台上安放妥当,嵇康坐在琴前,对三千名太学生和围观民众说:“请让我弹一曲《广陵散》。过去袁孝尼他们多次要学,都被我拒绝。《广陵散》于今绝矣!”刑场上一片寂静,神秘的琴声铺天盖地。弹毕,从容赴死。那曲《广陵散》被嵇康临终弹奏之后,渺不可寻。(按:以下全部删去。)”通过以上描写,余先生阐明了他自己的观点:在嵇康被杀以后,这首古曲便“渺不可寻”地绝响了。(按:捏造观点,强加于人。然后用余秋雨批判余秋雨。)
同时,金先生在其《秋雨梧桐叶落时·余秋雨文史差错选登》一文中写道:
古代名曲《广陵散》是由嵇康一脉相传的吗?(按:这不是余秋雨的观点。)辨正:不是。据文献记载,除嵇康外,《广陵散》别有传承。嵇康死后,此曲并未绝响,仍在民间流传。(按:余秋雨亦如是说。)
呜呼!苍天在上!文革已矣,遗孽犹存,法制健全,旧习难除。意欲暴得大名,竟可不择手段,是非颠倒,黑白混淆,由金文明学生吹捧金文明,用余秋雨论点狠批余秋雨,道德沦丧,一至于此。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注:以上的一、二两段文字的题目为笔者所加,内容均引录自张本延所著《金文明的十个缺乏》一文)
寒江雪 评论 (评论时间2010-12-28 21:37:53) | ||
阅过,说得好! |
刘聪美 评论 (评论时间2010-12-28 20:46:30) | ||
在我国现存宪法中没有关于毁谤侮辱他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鲁滔先生也曾撰文指出:“‘余秋雨事件’不应该这样结束,因为它集中体现了中国在对公民名誉权、人身权进行法律保护上的极度薄弱。这个事件的很多参与者,包括发表他们文章的报刊、杂志和出版社,在正常的法制国家都要承受刑事罪责,有的还会很严重,比如那个古远清。因此,这个事件可以作为一部比较完整的负面教材,供后人研究中国当代司法史和传媒史时分析、解剖。” |
陈今 评论 (评论时间2010-10-20 22:16:11) | ||
你是极有责任心的人。问好 ! |
江湖夜雨 评论 (评论时间2010-10-12 14:17:59) | ||
问好雨晴!你说得对,文学中常有争论存在,也允许各抒己见,但对于错误的意见与言论我们不应该视而不见,特别是金文明先生的《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错误论点很多,但它居然很有市场,所以也就有指正的必要,否则还会流毒下去。我很少写这方面的评论文章,这次是忍不住写了一篇。而且我觉得张本延先生在《金文明十大硬伤扫描》一文中所指出的4、5、6点很适合在我们这诗赋网上供大家讨论。同时也在此问好诗赋网上所有会员朋友们! |
雨晴 评论 (评论时间2010-10-12 07:50:20) | ||
文学上的争议经常会存在的。各抒己见吧。问好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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