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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所称的杂文,主要指现代散文中以议论和批评为主而又具有文学意味的杂体文章。包括随感、短评、杂说、闲话、漫谈、讽刺小品、幽默小品、知识小品、文艺政论等短小的文艺性社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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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来,否则取你孩儿性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579        作者:江湖夜雨        发布:江湖夜雨        首发时间:2012-06-22 03:08:26
关键词:计划生育
编语:
       近日,网络上惊爆出一条“强制大月份怀孕妇女引产”的消息,相信许多人都看过,详细报道如下:
      “日前,一则网帖称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怀孕7个月的女子,强制引产其肚中胎儿。安康孕妇冯建梅因无钱交纳4万元的超生罚款,被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并强制引产腹中胎儿。6月4日凌晨三点,在被强制注射引产剂36小时后,冯建梅腹内的死胎被排出体外。这个7个月大胎儿,已经近乎发育完全。”
       -------在新闻的旁边,还有一副入目惊心的血淋淋的画面:一位披头散发的妇女颓然躺在床上,无力凝视着已然死亡的幼小的孩子的尸体。那是一个已然发育成熟的孩子,可惜还没有见到生命的曙光,就被扼杀在黑暗的母胎中。从医学的角度看,七月的胎儿即使早产,也完全可能存活,一个已然具有生命的胎儿被强制注射引产剂已涉嫌故意杀人,此其一;其二,胎儿属母体组织,实施强制堕胎是对孕妇身体健康的极大摧残;其三,则是对被害胎儿亲属特别是其母亲精神上无法弥补的创伤。无论如何,强制堕胎均是对公民生命权与健康权的粗暴侵害。根据计生法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我们看到,网络引发的愤怒声讨虽然迫使当地政府处理了有关当事人,但也不过是“免职、检讨、道歉”云云。说到这里,我忍不住血脉喷张,怒不可遏:真是天理何在,良心何在?那些摁住孕妇手脚的干部,那手持注射剂毫不犹豫地扎下去的医生,面对着无力挣扎的悲哀的母亲,面对着躁动在母腹中的那个幼小的生命,你忍心下手么?如果她是你们的亲人呢?依了爷当年闯荡江湖的脾性,一刀斩了你们这群谋财害命毫无人性的两脚冷血动物!
      说到此,我写的已不是新闻,是愤怒。但愤怒过后,是绵绵如海的悲哀。在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这件被暴露的事件不过是露出了冰山一角,广大的中国妇女人身遭受侵害和践踏已经很深很久了!网曝“2007年4月19日,桂林地区平乐县桥亭乡计生队下乡强拉已怀八个月的孕妇去引产,途中孕妇跌倒路中,计生队员以为是装死,就用脚踢孕妇,最终导致其死亡。事发后,当地政府为了迎接全国的‘双基’检查,扣押亡者家属不让其声张,同时想以20万元补偿当做封口费,并封锁了所有的媒体报道。某些执政者常常喜欢标榜一些道德标兵,诸如雷锋之流,可是在这些榜样的背后,往往是无耻行径的肆意”------有多少如这个来不及发出第一声啼哭便被扼杀的婴儿?有多少痛失孩子的母亲在暗夜中泣血?有多少妇女被实施粗暴的人身践踏而导致一尸两命、家破人亡?又有多少家庭遭受过挟持“正义之法”的不法之徒强闯民宅的惊吓?当当事人不在,迁怒于亲属的执法人员甚至将白发苍苍的老人们抓去关禁闭,拷打,像土匪一样践踏公民的尊严!难道计划生育这柄尚方宝剑,就能够让他们恣意地地剥夺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有恃无恐?难道就是侵害私人的权利来达到他们所谓道德高尚的公权?在中国,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如果任意让人口爆发下去,将会造成沉重的社会负担,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确实利国利民,但利国利明的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难道就非得要形成残酷的打压:“打出来,流出来,就是不能生出来”,“宁可血流成河,不可超生一个”,“喝药不夺瓶,上吊就给绳”······伴随着这些野蛮口号,后来又发明了“超生一个,倾家荡产划不来”这样稍微人性化的口号,也就是“经济罚款”,但这一带有掠夺性的手段实施之后,计划生育工作变成了唯利是图,各级干部与计生部门纷纷饱中私囊,社会上流传的一句话是:“各级领导有权生,富人们有钱生,农村居民躲着生,体制基层不敢生”,现在,变成了“无钱超生被杀生”的赤裸裸的谋财害命!在这次事件中,受害者仅仅因为交不起四万元罚款就被强行拿掉了孩子。人世间最可怕的事件,莫过于卑劣的暴行,披着合法的外衣,在阳光下理所当然地进行!他们是一群职业的豺狼,被利益驱使,披着计划生育的外衣,大摇大摆地走进羊圈,笑盈盈地对惊慌失措的羊妈妈说:“拿钱来,否则取你孩儿性命”,当索取钱财的愿望破灭,他们立刻露出了凶狠的面目,掏出其肚中的孩子向其主子邀功!
       愤怒过后,是不尽的思索。其实这次孕妇被强行引产的元凶是是畸形的计生思维:如果你出钱,就可以生,如果没有钱,对不起,拿掉你肚中的孩子!也就是说,在他们的眼里,一条孩子的命仅值四万元!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说计划生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遏制人口增长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利国利民,那么出钱可以生又何曾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根本目的?罚的款到哪里去了,何曾丝毫利国利民?由此可以看出,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被既得利益集团(变质了的计生部门)挟持,走向了视党纪国法于不顾、千方百计掠夺人民钱财的反面,受害最深和最烈的,是那些底层社会毫无抗争能力的普通农村人民。正如一篇网文一针见血地指出:“超生一个孩子,罚款年收入的3到10倍,再‘超生’再加倍(何谓‘超生’?没有生育数量限制就没有‘超生’)。人家刚刚生孩子,即影响工作又影响收入,而且刚生孩子还需要许多医疗护理营养抚育费用,你这时突然罚别人3到10年的收入,势必降低新生孩子家庭的生活水平和对新生孩子的营养、教育、医疗护理投入,这不是把新生孩子家庭和新诞生的生命推向火坑吗?你不顾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违法违宪的抓人、关押、施暴,不顾法律规定毁坏人民财产,这跟让‘超生’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的旧社会有何区别?你的罚款你的追捕你的入户口限制让‘超生黑孩’缺乏营养、缺乏教育、缺乏尊严、缺乏公平踏入社会的机会,这不是把无辜的无助的孩子推向火坑吗?他们再小也是中国人民,你们无权这样做!你们视党纪国法何在?你们把宪法放在了哪里?你说少生孩子节约社会抚养费促进经济发展,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你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只不过是超生罚款的代名词。你所谓节约的‘社会抚养费’,其实全是人力资本投资。在未来,我从没有见过那个经济学教科书上说节约人力资本投资或把人力资本投资变成罚款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在现在,我只见到你罚那么多的钱降低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你既不能提高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又要降低未来人民的生活水平,你的威风之外何功之有?”
       也许有人要说,计划生育利大于弊,功大于过,在“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等封建思想笼罩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里,没有一些强制措施和非常手段,计划生育根本无法实行下去,不能因为一些极端的个例而否定计划生育政策的整体正面作用。但我仍然要说: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执法活动都不能违背文明社会的基本法则。何况这样的例子并不是个别,而是极为普遍。“天赋人权”,生命权是人类最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计划生育的理论在逻辑上再完美、论据上再充足也不能成为肆意剥夺人类生命权的借口!诸如此次大月份引产,明明是计划生育政策明文规定禁止实施的,但某些地方政府却为了政绩面子或官场仕途而藐视人权,倒行逆施。在这些残忍手段的背后,是不择手段、暴力执法的可怕理念,是自私自利、漠视生命的卑劣心理机制借国家政策之名的畸形宣泄,是人性道德的彻底沦丧。
       写到这里,夜已深了,抬眼望去,漆黑的夜幽深无际,突然,黑暗的尽头传来一阵毛骨悚然的婴儿的啼哭,这是天使被魔鬼攫取时的凄厉的啼哭,游荡在看不见曙光的黑暗子宫,是那样的孤苦和无依。------呜呼,我说不出话,鲁迅先生的这句话,也许正可以代表我此刻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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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已经被修改 1 次         最后一次的修改时间为:2012-06-22 03:18:55
文章评论
江湖夜雨 评论 (评论时间2012-06-22 03:16:18)  

谨以此文恭祝诗赋网重新归来!问候文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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