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眼即拥有
刘晓林
世间一切过眼后即为拥有,我信。别人信吗?不知道,我又如何管得了!
自诩宇宙中唯一、举世唯有我珍,价值之大足以比肩天地,但又实在是可怜、卑微、无奈之极如蝼蚁般的你我有着随时摧毁自己的、自制欲望利器:拥有、贪婪的拥有、属于自我的永恒拥有。一个人拥有万物、你我知道那是痴妄荒唐的事情。如果把万缩减为一,如此的拥有就不痴妄荒唐了吗?我想,至少有人会这样认为。
道理上讲,每天的日出日落,你我皆拥有欣赏的权利!事实上果真如此吗?静思:有一部分人因造物主的先天限制或后天造物主的“戏弄”而失去了欣赏的能力,拥有权利有什么用呢?有一部分人因不屑或不愿而放弃了欣赏的权利,拥有权利又有何用呢?有一部分人因……诸般“过滤”后,你我会承认每天拥有并且确实做到了欣赏朝霞与落日之美的人实在是廖廖无几了!若再进一步“过滤”下去,欣赏时全身心投入,与天地万物相融为一的又有几多?
赏日如此,其他做推。拥有与拥有不同,浅尝辄止、浮光掠影之拥有与心无旁骛、渗入心髓之拥有哪里是可以并论的!
你我一日来到世间,偶然所致;你我一日驾鹤西游,必然之途。若有事物(包括人)能过你我之眼,诚属偶然,理应庆幸珍惜才是!偌大世界,为什么其他没过你我之眼?过眼而存在、过你我之眼即拥有,诚属必然,就理应懊悔忽视吗?芸芸喜欢把自己的主观无限的加于客观之上,于是拥有本为表示状态的词语被加入了无限的时空限制。比如说,一生获得某事物算拥有,一日甚至更为短的时间获得某事物可以不算拥有吗?“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 知不可乎骤得, 托遗响于悲风。” 作为渺沧海之一粟的你我何需哀吾生之须臾? 何需羡长江之无穷? 过眼即拥有,无论你我是否承认。东坡先生告诉我,江上清风与山间明月你我可以同过眼、共拥有。其他可以吗?东坡先生不可能把天下的机关都道尽!
过眼即为拥有,刹那亦是永恒;悟得个中三昧,世人少了大悲!过眼了,妙不可言:话语打住,闭上眼睛,终生的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