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会员姓氏检索 :
                  探讨争鸣
对本站各类作品发表具有争议性的议论文章。
                  本版编辑团队
本版主编:隔岸听箫
主编寄语:
本版顾问:
本版副主编:
本版编辑:
                  本版精品文章
                  文章信息
当前位置:  诗赋文论  >>  探讨争鸣
倘若鲁迅再世当如何?
文章来源:原创        访问量:772        作者:益德居士        发布:益德居士        首发时间:2010-09-29 12:41:54
关键词:文学与政治
编语:

     倘若鲁迅再世当如何?

20108月,作家谢朝平被警方带走,理由是其因自费出版《大迁徙》一书,涉嫌“非法经营”。

830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谢朝平的《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移民是作品主角。或许渭南的“不高兴”并不是什么“非法经营”,而是书里写了什么——我不许你写我,可又不能直接阻止你,那就得另找罪名,于是你就被“非法经营”了。

20109月,广东教师元平,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

  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天涯文学板块首席版主说,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

     顺德的元平被东莞警方带走,这事情也明摆着:醉翁之意不在“黄”,在乎写了东莞也。元平的妻子说,这部名为《在东莞》的网络小说,是一部现实批判性质的作品。问题就在这里,你批判了我,我很不舒服,所以要找一个罪名加给你。很明显,抓捕《在东莞》作者,属于选择性“扫黄”,就像渭南抓捕谢朝平那种选择性“打非”一样。

 写书、写小说,一不小心就可能犯罪,这种事很是恐怖——不是“非法经营”或“涉黄”界限的不好掌握,而是“欲加之罪”的语境下,总会有一个罪名适合你。罪名从来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是否惹恼了权力集团。地方形象,关乎地方权力者的政绩,以及附载其上的诸多利益;为了形象,地方不惜砸锅卖铁打造“硬件”,一出手便是几个亿,就为了一个标志,眼皮都不眨一下的。现在可好,一部《在东莞》满篇说“黄事”,东莞当政者容得下你吗?

 不禁想起了鲁迅,倘若鲁迅先生再世,听到这两则新闻,会作何感想?他会出离愤怒吗?凭他的那些作品,拿一个不够这些罪名呢?一向嫉恶如仇的先生会选择沉默还是呐喊?沉默啊,沉默,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无怪乎鲁迅先生会把自己的文集定名为《准风月谈》、《伪自由书》,也是怕被“带走”?再说鲁迅当年是靠写稿养家的,虽然笔锋有点犀利,毕竟还能维持生计。现在这些文人也是,工资不低了,为何还要写书?吟点风花雪月也就罢了,何故如此执拗?那看人家王蒙,现在研究点老子,庄子,孙子,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还顺便挣把子银子,何乐而不为?当年的那些事,别提了,前车之鉴,一篇文章换来三十年的大彻大悟,怎么不值?

 中国作家协会还在不?为何听不见你的声音?你是文学的娘家还是政客的婢女?倘若鲁迅再世,倘若鲁迅有博客,不知被封杀过N次否?幸好,鲁迅先生有韧性,可以把牢底坐穿。谢朝平之流,元平之流,肯吗?因宽容而有鲁迅,现在呢?

 秋菊飘香分外黄,歌舞升平庆双节,我却来此添堵,何苦来呢?

(部分观点源自20100929日《每日经济新闻》马涤明之《不管作家写什么总会有罪名适用?》,本文观点与原观点无关。) 

【收藏此页】    【关闭】    【本有评论 1   条】
文章评论
五陵游侠 评论 (评论时间2010-10-02 10:44:40)  

研究点老子,庄子,孙子,这是现实社会的生存之道啊,简称老庄孙子。哈哈。

在线评论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诗赋绽芳蕊 今来觅知音
关于我们  |  走近诗赋  |  入网须知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诗赋网    Copyright 2008-2016   zgshif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8006388号
诗赋杂志投稿邮箱:sunwulang@163.com
联系人:轻盈     QQ:418193847、1969288009、466968777     QQ群号(点击链接)     电话:15609834167     E-mail:sttsty@sina.com